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\v 3 后夫若恨恶她,写休书交在她手中,打发她离开夫家,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, \v 4 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,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;不可使耶和华—你 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