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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業 #2 (1Jo 3:4-10) 解經大綱參考
圖析 (Syntax Diagram)
- {Πᾶς ὁ ποιῶν τὴν ἁμαρτίαν }S (καὶ)A (τὴν ἀνομίαν)C (ποιεῖ‚)P
- καὶ (ἡ ἁμαρτία)S (ἐστὶν)P (ἡ ἀνομία.)C
- καὶ (οἴδατε)P
- ὅτι (ἐκεῖνος)S (ἐφανερώθη‚)P
- ἵνα (τὰς ἁμαρτίας)C (ἄρῃ‚)P
- καὶ (ἁμαρτία)C (ἐν αὐτῷ)A1 (οὐκ)A2 (ἔστιν.)P
- ὅτι (ἐκεῖνος)S (ἐφανερώθη‚)P
- {πᾶς ὁ ἐν αὐτῷ)A (μένων }S (οὐχ)A (ἁμαρτάνει·)P
- {πᾶς ὁ ἁμαρτάνων }S (οὐχ)A (ἑώρακεν)P (αὐτὸν)C
- οὐδὲ (ἔγνωκεν)P (αὐτόν.¶)C
- Τεκνία‚ (μηδεὶς)S (πλανάτω)P (ὑμᾶς·)C
- { ὁ ποιῶν τὴν δικαιοσύνην }S (δίκαιός)C (ἐστιν‚)P
- καθὼς (ἐκεῖνος)S (δίκαιός)C (ἐστιν·)P
- { ὁ ποιῶν τὴν ἁμαρτίαν }S (ἐκ τοῦ διαβόλου)A (ἐστίν‚)P
- ὅτι (ἀπ᾽ ἀρχῆς)A (ὁ διάβολος)S (ἁμαρτάνει.)P
- (εἰς τοῦτο)A (ἐφανερώθη)P (ὁ Υἱὸς τοῦ Θεοῦ‚)S
- ἵνα (λύσῃ)P (τὰ ἔργα τοῦ διαβόλου.)C
- {Πᾶς ὁ γεγεννημένος (ἐκ τοῦ Θεοῦ)A (ἁμαρτίαν)C (οὐ)A (ποιεῖ‚)P
- ὅτι (σπέρμα αὐτοῦ)S (ἐν αὐτῷ)A (μένει‚)P
- καὶ (οὐ)A (δύναται)P (ἁμαρτάνειν‚)P
- ὅτι (ἐκ τοῦ Θεοῦ)A (γεγέννηται.)P
- (ἐν τούτῳ)A (φανερά)C (ἐστιν)P (τὰ τέκνα τοῦ Θεοῦ καὶ τὰ τέκνα τοῦ διαβόλου·)S
- {πᾶς ὁ μὴ ποιῶν δικαιοσύνην }S (οὐκ)A (ἔστιν)P (ἐκ τοῦ Θεοῦ)A
- καὶ { ὁ μὴ ἀγαπῶν τὸν ἀδελφὸν αὐτοῦ.¶ }S
解經 (Exegesis)
- 思路:
- 約翰一書有三個主題:
- (a) 信徒的選擇 (CHOICE) —要住在主裡面
- (b) 信徒的身分 (BEING)—神兒女
- (c) 信徒的倫理 (DOING)—行在光明中、彼此相愛、潔淨自己、行義 ‖ 不愛世界、不犯罪
- 這三個的前提是:神的慈愛 (3:1)、聖子的救贖 (1:9; 2:2)
- 因此從 2:24-28 勸勉信徒要「住在聖子、聖父裡面」,才能不害怕、不丟臉開始 ⇒ 提升到 2:29-3:3 內在身分的轉變 (成為「神兒女」) ,鼓勵信徒心存盼望 ⇒ 進而到了 3:4-10 具體說明何謂潔淨自己:
- (i) 不犯罪、不做不法之事 (3:4-6)
- (ii) 用 DOING 來證明 BEING (3:7-10)
- 約翰一書有三個主題:
- 句法特徵:「Πᾶς—冠詞—分詞」的結構,在約翰一書出現14次,歸納之後可以得出全書重疊的概念:住在祂裡面 ⁓ 從神生的 ⁓ 做神兒女 ⁓ 不犯罪 ⁓ 愛弟兄 ⁓ 勝過世界 ⁓ 認識神
- 2:23 凡不認子的,就沒有父;認子的,連父也有了。
- 2:29 πᾶς ὁ ποιῶν τὴν δικαιοσύνην 凡行公義之人都是他所生的。
- 3:3 向他有這指望的,就潔淨自己
- 3:4 Πᾶς ὁ ποιῶν τὴν ἁμαρτίαν 凡犯罪的,就是違背律法
- 3:6 凡住在他裡面的,就不犯罪;凡犯罪的,是未曾看見他,也未曾認識他。
- 3:9 凡從神生的,就不犯罪
- 3:10 πᾶς ὁ μὴ ποιῶν δικαιοσύνην 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,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。
- 3:15 凡恨他弟兄的,就是殺人的
- 4:7 凡有愛心的,都是由神而生,並且認識神。
- 5:1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,都是從神而生,凡愛生他之神的,也必愛從神生的。
- 5:4 凡從神生的,就勝過世界;使我們勝了世界的,就是我們的信心。
- 5:18 凡從神生的,必不犯罪,從神生的,必保守自己,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。
- 3:4a
- 分詞內嵌子句當主語 (S)。καὶ 不是擺在句首,所以當狀語 (A) 修飾動詞用,翻譯成 also。
- 分詞 ποιῶν 和動詞 ποιεῖ 是同一個字,都是現在式,表示動作內部、持續的觀點。整句可以翻譯成:凡持續犯罪 (在犯罪過程中) 的人,也持續從事不法 (在從事不法過程中)。
- ἁμαρτίαν (罪) 跟 ἀνομίαν (不法) 語意類似,ἁμαρτία 側重「違反神的標準」,ἀνομία 側重「違背神的律法」 (BAGD)。不過這裡的「律法」應該不是指摩西律法,而是指耶穌所頒布「彼此相愛」的命令 (1Jo 2:7, 8; 3:11)。
- BAGD 把這裡的 ἀνομία 歸類在「違法的心態」下面;但這裡動詞用的是 ποιέω,顯然不僅止於在講心態,應該「不法的行為」比較恰當。
- 3:4b 聯繫動詞 εἰμί,前後兩個都是帶冠詞的名詞 (T—N),因此按照 word-order,擺在前面的是 S (GGBB 44 = 中希 43)。
- 和合本:違背律法就是罪 (字序不對)
- 新譯本:罪就是不法的事
- 現代中文:因為罪就是違背法律
- 3:5a οἴδατε 現在完成式,表示「完成—狀態的觀點」(GGBB 500-01 = 中希 526-28),但因為動詞 οἶδα 在新約幾乎以完成式出現,所以 Wallace 認為語意上跟現在式雷同 (GGBB 579-80 = 中希 610-12)
- 3:5bc 和 3:8cd 平行,所以 ἐκεῖνος 指的是聖子,也是 1Jo 1:4 所見證的。
- ὅτι 從屬連接詞,帶出知道的內容 (GGBB 454-5 = 中希 477-8)
- ἐκεῖνος 是指示代名詞,在此指示的力度減退,比較像人稱代名詞 (BAGD; GGBB 328 = 中希 344)。約翰一書用了7次 (1 John 2:6; 3:3, 5, 7, 16; 4:17; 5:16)。
- ἐφανερώθη 應該是指耶穌第一次的顯現 (1Jo 1:1-4),對照約 1:29「看哪,上帝的羔羊,除去世人罪孽的 ὁ ==αἴρων== τὴν ἁμαρτίαν τοῦ κόσμου」跟3:5c ἄρῃ 樣的動詞 αἴρω 就更加可以確定。
- ἄρῃ 帶走、除去—表示罪性原本就在,耶穌道成肉身是為了要拿走我們的原罪。耶穌不但赦罪 (1Jo 1:9),為人的罪成了挽回祭、贖罪祭 (1Jo 2:2),還要帶走、除去人的罪性 (1Jo 3:5),除滅魔鬼的作為 (1Jo3:8)。
- 來9:26 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,把自己獻為祭,好除掉罪。
- 3:5d 跟 3:5b 平行,都是 3:5a οἴδατε 的內容。主語內含在動詞裡面 (GGBB 44 = 中希 43)
- 來 4:15 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,與我們一樣,只是他沒有犯罪。
- 來 7:26 像這樣聖潔、無邪惡、無玷污、遠離罪人、高過諸天的大祭司,原是與我們合宜的。
- 1Pe2:22 他並沒有犯罪,口裏也沒有詭詐。
- 3:6a 把 2:24-28「住在聖子、聖父裡面」跟「不犯罪」兩個主題連結在一起。分詞 μένων、動詞 ἁμαρτάνει 都是現在式,表示動作內部、持續的觀點。整句可以翻譯成:凡持續住在祂裡面的人,也會持續不犯罪。
- 3:6bc 把 3:6a 反過來說。
- ἑώρακεν、ἔγνωκεν 用現在完成式,是解經上最重要的時態,表示過去完成的事件,結果仍存於現在 (GGBB 573 = 中希 604)。
- 所以可以翻譯成:凡持續犯罪的人,就真的從來沒有見過祂;甚至連祂都不認識。
- 3:7a Τεκνία 再次呼喚,開始新的段落。
- πλανάτω 第三人稱命令語氣 (GGBB 485-6 = 中希 509-10),語氣比 let no-one deceive you 要來得更強,意思是:不准任何人來欺騙你、誘惑你,把你引入歧途 (BAGD) — 進一步問,何謂歧途?從上下文來看,應該是跟「把信仰跟行為分開」,所以3:7b馬上強調:只有行義的才是義人,不光是嘴巴上說「因信稱義」而已。
- 信仰的兩大誤區:(a) 律法主義 = 靠行為稱義;(b) 放縱主義 = 稱義跟行為無關。整本聖經的真理是:人稱義是單靠信心 (羅3:28),但真正的信心一定會帶出行為 (加5:6; 雅 2:26)。
- 3:7b 分詞內嵌子句當主語 (S)。ποιῶν 是現在式,強調內部、持續觀點。
- δικαιοσύνην 和 δίκαιός 在此指人的責任,人應有的行為,因此在語意上側重於「公義」,而非待人處事的「公平」、道德倫理上的「正直」,也不是保羅神學中「法庭上歸算的義」。這裡的重點是「合乎上帝的標準」(BAGD 二) — 不過話雖如此,「合乎上帝的標準」的人也必定會公平正直。
- 3:7c καθὼς 從屬子句,把聖子當作比較的標竿。所以回過來想,3:7b 雖然是直說語氣,但語意上不僅只是「陳述、宣告」(GGBB 449 = 中希 471-2),也隱含有勸勉的意味 — 但語氣沒有強烈到像是用未來式動詞的勸服 (GGBB 452-3 = 中希 475)。
- 3:8ab 跟 3:7bc 形成正反論述:3:7bc 從正面說:行義的才是義人,就像耶穌;3:8ab 從反面說,犯罪的是從魔鬼生的,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 ⇒ 從而推論出兩種兒女:神的兒女 vs. 魔鬼的兒女 (1Jo3:10; Joh8:44)
- 約 8:44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,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。他從起初是殺人的,不守真理,因他心裏沒有真理。他說謊是出於自己;因他本來是說謊的,也是說謊之人的父。
- 3:8a 分詞內嵌子句當主語 (S)。ποιῶν 是現在式,強調內部、持續觀點。
- 3:8b ἁμαρτάνει是現在式,強調內部、持續觀點。ἀρχῆς 可能呼應創3。
- 3:8cd 呼應 3:5bc — 但重點不完全相同:
- 3:5c「除掉 ἄρῃ (take away) 人的罪」,對象是人,焦點是罪 (ἁμαρτία),方法是:
- (i) 十字架 (2:2 挽回祭、贖罪祭) — 人犯了罪之後,認罪悔改得到赦免 (舊約同樣概念)
- (ii) 聖靈 (1Jo 2:24-27; 3:6,9;5:18) — 靠著聖靈,住在神裡面,就不犯罪
- 3:8d「除滅 λύσῃ (destroy) 魔鬼的作為」,對象是魔鬼,焦點是「魔鬼的工作 ἔργον」,方法還是十字架 (來2:14)。
- 創 3:15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; 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。 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; 你要傷他的腳跟。
- 來2:14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,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,特要==藉着死==敗壞 (καταργήσῃ = κατά + ἔργον)那掌死權的,就是魔鬼,
- 啟20:10 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裏,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。他們必晝夜受痛苦,直到永永遠遠。
- 由此看來,人犯罪,跟魔鬼有關 — 雖然保羅歸納出屬靈爭戰的三大元凶:撒旦、世界、肉體 (弗2:2-3) — 但歸根究柢,都是創3墮落之後的結果。
- 3:8c 中性指示代名詞 τοῦτο 應該是「後指 postcedent/cataphoric」(GGBB 333-5 = 中希 348-50),指向下文 3:8d 說明聖子顯現的目的。
- 3:5c「除掉 ἄρῃ (take away) 人的罪」,對象是人,焦點是罪 (ἁμαρτία),方法是:
- 3:9-10 總結 2:28-3:10 整個段落,對比出兩種身分 (BEING),非此即彼,中間沒有模稜兩可的空間:
- (a) 神兒女 = 從神生的 → 就不犯罪 (DOING),因為神的 σπέρμα (聖靈) 住在裡面
- (b) 魔鬼兒女 = 從魔鬼生的 → 就不行義 (DOING) ⇒ 具體地說,就不愛弟兄 (DOING)。
- 3:9a 分詞內嵌子句當主語 (S)。ποιεῖ 是現在式,強調內部、持續觀點。但 γεγεννημένος 卻用現在完成式,表達狀態觀點,是解經上最重要的時態,表示過去完成的事件,結果仍存於現在 (GGBB 573 = 中希 604)。
- 3:9b σπέρμα 可以是:種籽、後裔、子孫 (BAGD 一、二AB),但放在這裡都不通,因為要「住 μένει 在信徒裡面」— 最可能的是上文的「恩膏 χρῖσμα」(1Jo 2:27)。也就是聖靈 (1Jo 3:24; 4:13)。
- (1Jo 3:24) 遵守上帝命令的,就住在上帝裏面,上帝也住在他裏面。我們所以知道上帝住在我們裏面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。
- (1Jo 4:13) 上帝將他的靈賜給我們,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裏面,他也住在我們裏面。
- μένει 是現在式,強調內部、持續觀點。
- 3:9cd 在結構上有兩種可能:
- (a) 跟 3:9a 並列,放在河岸第一排 (OpenText)。
- (b) 跟 3:9b 並列,放在河岸第二排,用來進一步解釋 3:9a 「為什麼不犯罪」—因為他「不能犯罪」!倘若如此,3:9d 就要放到河岸第三排。
- 兩種結構似乎都說得通,(b) 的語氣似乎更加強烈。
- 3:10 a 說明分辨兩種身分的方法,ἐν τούτῳ 表達工具或方法 (GGBB 372 = 中希390);中性指示代名詞 τούτῳ 應該是「後指 postcedent/cataphoric」(GGBB 333-5 = 中希 348-50),指向下文 3:10b,用行為 (DOING) 來分辨身分 (BEING)。
- 3:10b 分詞內嵌子句當主語 (S)。ποιῶν 是現在式,強調內部、持續觀點。
- 3:10c 也是 分詞內嵌子句當主語 (S),但接下來省略—言下之意:不行義的就不是神生的;不愛弟兄的 (也不是神生的)。雖然行義的範圍很廣,但約翰一書側重於既新且舊的命令 (1Jo 2:7-8),並且也為下文 (1Jo 3:11-24) 「彼此相愛」的主題鋪路。
- 約13:35 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,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。
大綱 (Outline)
題目:打火英雄
- (1) 火包不住,只有耶穌能救 (3:4-6)
- (1a) 內在的罪性,一定會醞釀出不法的行為 (3:4)
- 罪=違反、沒達到上帝的標準;不法=違背上帝的律法 ≠ 觸犯政府法律
- 上帝律法的總綱 = 愛神 & 愛人 (太22:37-40) ⇒ 罪人永遠也達不到 :(
- 例證:社會新聞/教會噩耗/錢權色 …… 內心劇場 ⇒ 世人都犯了罪!
- (1b) 耶穌的十字架,就是要根治我們的罪性 (3:5)
- 不是遮掩,不是壓抑,而是 take away (αἴρω)
- (1c) 只要你肯住在祂裡面 (3:6)
- 住在祂裡面,就不犯罪;沒住在祂裡面,來教會也是枉然!
- (1a) 內在的罪性,一定會醞釀出不法的行為 (3:4)
- (2) 火燒不盡,只有耶穌能滅 (3:7-10)
- (2a) 行為能顯出你本質的改變 (3:7)
- 罪人的本質,就容易落入信仰的誤區 (3:7a)
- 律法主義:人間宗教的本質,以為救恩是要靠行為交換。華人處境、儒家文化薰陶之下的本能 ⇒ 錯!但約翰指出還有另外一種更可怕的錯誤 ……
- 放縱主義:誤解了因信稱義,以為信主之後照樣可以為所欲為,只要握緊十架喊口號,就能躺著上天堂 ⇒ 廉價的福音
- 行義的過程,就在改變我們本質,為的是更像耶穌 (3:7bc)
- 行義本身不是目的,不是終點,而是要透過行為的操練更像耶穌
- 罪人的本質,就容易落入信仰的誤區 (3:7a)
- (2b) 行為能顯明你真實的身分 (3:8-9)
- 從魔鬼生的,就會犯罪,因為他爸爸 (魔鬼) 就犯罪 (3:8ab)
- 創3開始了全人類的困境 → 創3:15!
- 耶穌的十字架,帶來了逆轉勝 (3:8cd)
- 第一次來(來2:14) → 第二次來 (啟 20:10) ⇒ 徹底除滅魔鬼!帶來全新的盼望 ……
- 從神生的,就不能犯罪,因為有聖靈內住 (3:9)
- 從不會犯罪(3:9ab) → 不能犯罪 (3:9cd) = 成聖的旅程
- 從魔鬼生的,就會犯罪,因為他爸爸 (魔鬼) 就犯罪 (3:8ab)
- (2c) 只要你願意開始彼此相愛 (3:10)
- 教會實際例證
- 約13:35 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,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。
- 教會實際例證
- (2a) 行為能顯出你本質的改變 (3:7)